十堰市商务局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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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十堰市人事局 2009-5-27 21:48:01 |
根据《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》(十政办发【2008】29号)规定,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十堰市商务局幼儿园(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)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名。 一、报考条件 1、思想政治素质高,拥护党的教育方针、路线、政策,热爱幼教事业,爱岗敬业、工作勤奋、品行端正、形象气质佳,有吃苦耐劳精神和团队意识。 2、学历及其他 中专以上学历幼师专业毕业生,具有教师资格,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水平,年龄在18-23周岁以内,身心健康,品行端正的未婚青年。 二、报名办法 (一) 报名时间:2009年5月22日—6月2日(节假日除外) (二) 报名地点:十堰市人事局综合计划科(六堰商贸后市人事局二楼) (三) 报名方式: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教师资格证、普通话等级证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个人简历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。收取报名费50元/科(依据鄂价费【2007】18号文件规定)。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:3以上方可开考,若比例不足1:3,则减少招聘计划数。 (四)《准考证》领取时间和地点: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。 三、考试内容和时间 (一)笔试 笔试内容:时事政治、幼儿教育相关知识、《幼儿教育指导纲要》、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、《教育学》、《心理学基础知识》等,笔试总分为100分。(其中幼儿教育专业相关知识、《幼儿教育指导纲要》、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占80%,《教育学》、《心理学基础知识》及时事政治占20%。) 笔试时间:见《准考证》 (二)面试: 根据笔试成绩,按1: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。面试满分100分。面试内容:上一节课50分,弹一首曲子10分,唱一支歌10分,跳一支舞10分,画一幅画10分,即兴问答10分。 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,按笔试成绩40%、面试成绩60%比例计算。在幼师学校学习期间,凡被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班干部者校级在综合成绩上加0.5分,县级加1分,市级及以上加1.5分,不累计重复加分。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。 四、体检、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,按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体检由市商务局幼儿园统一组织,费用自理。体检标准按照《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》执行。(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。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事局、市商务局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。 如有体检、考核不合格者,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,并确定拟聘用人选。 五、公示、聘用 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、综合成绩和拟聘用人选均通过十堰人事人才网、十堰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。公示期满后,如无问题,由十堰市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,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办理人事代理手续。 六、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十堰市人事局、市商务局共同负责。按照公平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严肃招考纪律,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。 咨询电话:十堰市人事局综合计划科 0719-8654933 十堰市商务局人事科 0719-8800221 举报电话:十堰市人事局监察室 0719-8650721 十堰市商务局监察室 0719-8800223
十堰市人事局 十堰市商务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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